“改判了,,我們心里就踏實了……”近日,,申訴人汪某母子在庭審宣判后激動地表示。這是一起由廣東省茂名市檢察院提出抗訴的刑事申訴案,。經(jīng)法院依法再審,,原審被告人林某灝的刑期從原來的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改判為有期徒刑四年,。
一宗普通交通肇事案引發(fā)的申訴
2018年3月26日,茂名市檢察院信訪大廳迎來一對情緒低落的母子——汪某和她的兒子,。因汪某丈夫在交通肇事中被撞身亡,,汪某母子不服法院對交通肇事者林某灝和“頂包者”林某濱的判決,到檢察機關提出申訴,?!拔艺煞蛩懒耍厥抡呓o了15萬元賠償款,,難道就不用坐牢?法院判決不公平……”汪某對接訪干警說,。
2016年6月19日,林某灝駕駛小汽車與一輛摩托車發(fā)生碰撞后逃逸,,在逃逸過程中又先后與汪某丈夫駕駛的摩托車以及張某駕駛的摩托車,、農(nóng)某駕駛的貨車發(fā)生碰撞,造成汪某丈夫當場死亡,、張某輕傷,,相關車輛不同程度損毀的嚴重后果。肇事后,,林某灝再次棄車逃逸,,并安排自己的哥哥林某濱“頂包”,讓朋友陳某耀陪同林某濱前往公安機關投案,。后“頂包”事情敗露,,林某灝到公安機關自首。經(jīng)交警部門認定,,林某灝承擔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汪某丈夫、張某不承擔事故責任。在原審法院審理林某灝交通肇事案過程中,,由于林某灝沒有財產(chǎn)可供執(zhí)行,林某灝家屬與汪某母子,、張某達成賠償協(xié)議,,向汪某母子支付賠償款15萬元(民事判決書認定應賠償79萬余元),向張某支付賠償款7萬元(民事判決書認定應賠償27萬余元),。
2016年12月,、2017年1月,原審法院先后作出刑事判決,,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林某灝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以包庇罪判處林某濱有期徒刑七個月。
檢察建議督促抓捕同案嫌疑人
“案子到了我們手上,,我們就一定要做實做細,,把案子辦扎實?!背修k檢察官對辦案組成員多次強調,。辦案組經(jīng)調卷審查林某濱犯包庇罪一案,依法查明原法院生效判決定罪量刑并無不當,,決定不予立案復查,。但申訴書中的一句話“同車還有逃逸人員,也參與包庇林某灝卻沒被追訴”,。引起承辦檢察官的注意,,并就該問題展開調查,發(fā)現(xiàn)根據(jù)案件中現(xiàn)有的證據(jù),,同案犯罪嫌疑人陳某耀構成林某濱包庇案的共犯,,且一直未歸案。偵查機關雖對陳某耀立案偵查,,但未及時對其采取網(wǎng)上追逃等有效的偵查措施,。2018年9月12日,茂名市檢察院依法向原偵查機關發(fā)送檢察建議書:要求依法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將犯罪嫌疑人陳某耀抓獲歸案,。9月26日,陳某耀被抓獲,。12月25日,,法院以包庇罪判處被告人陳某耀有期徒刑六個月。
精準監(jiān)督,,抗訴意見獲支持
承辦檢察官帶領辦案組成員認真細致查閱林某灝犯交通肇事罪的相關案卷,,與原偵查機關溝通了解案情,多次會見申訴人汪某母子,,約見原審被告人林某灝,,積極走訪林某灝所在地司法所,,深入調查案件賠償協(xié)議的簽訂、林某灝緩刑期間的表現(xiàn)等情況,。
同時,,辦案組還就交通肇事后找人頂罪并指使他人作假證,是以一罪還是數(shù)罪定罪處罰的問題,,收集了學術界和實務界大量資料,,組織召開檢察官聯(lián)席會議進行專門研討,對汪某母子的申訴意見和全案證據(jù)一一分析論證,。經(jīng)復查,,檢察官認為林某灝交通肇事后2次逃逸,造成1死1傷的嚴重后果,,找人“頂包”,、作假證,犯罪性質惡劣,,情節(jié)嚴重,,社會影響極壞,且林某灝曾于2013年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刑罰,,有犯罪前科,,原審判決未綜合評判原案的全部犯罪情節(jié)、社會危害性,,錯誤適用緩刑,。
2019年1月,茂名市檢察院決定以原審判決量刑畸輕,,適用緩刑不當為由提出抗訴,,并建議對原審被告人林某灝在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的幅度內(nèi)量刑。
案件經(jīng)公開開庭審理,,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的抗訴意見,,依法撤銷原審判決,改判被告人林某灝犯交通肇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韋磊 曾寶頤 李冬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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