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是位于北京提供住宿和餐飲的酒店,,一個是在河南駐馬店的3A景區(qū),,兩者的名稱卻只有一字之差,。北京的“皇家驛?!眳s以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為由將河南的“皇家驛站”告上法庭,,索賠800萬元及維權合理開支32432元,。
4月25日,,北京朝陽法院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了此案,,駁回了“皇家驛?!钡娜吭V訟請求。
A公司是北京皇家驛棧系列酒店的經營者,,也是 “皇家驛棧 THE EMPEROR及圖”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人,,該商標核定使用的服務項目包括住所(旅館、供膳寄宿處),、餐廳,、旅館預定、柜臺出租等,,為消費者熟知和認可,,并享有較高的品牌價值及影響力。
A公司發(fā)現(xiàn),B公司投資成立了皇家驛站公司,,由皇家驛站公司在河南省駐馬店市建設,、經營“皇家驛站”景區(qū)項目,該“皇家驛站”字樣與A公司的涉案權利商標構成近似,,皇家驛站公司,、B公司擅自在景區(qū)內提供住宿、餐飲及柜臺出租等服務,,容易導致消費者的混淆誤認,,其行為構成商標侵權。
同時,,B公司是“皇家驛站”景區(qū)網(wǎng)站的經營者,,其在該網(wǎng)站上為“皇家驛站”景區(qū)所提供住宿、餐飲服務進行宣傳,、推廣,,容易導致消費者的混淆誤認,也構成幫助侵權,?;始殷A站公司、B公司的上述行為同時構成不正當競爭,。
A公司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皇家驛站公司,、B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8000000元及維權合理開支32432元,。
對此,,皇家驛站公司辯稱,“皇家驛站”景區(qū)使用的宣傳標識及字樣與涉案權利商標的樣式,、內涵,、圖案、中文字符,、英文字符均不同,,不構成近似;“皇家驛站”景區(qū)位于河南省駐馬店市,A公司的酒店則位于北京,,距離較遠,,“皇家驛站”景區(qū)提供的是特色古鎮(zhèn)旅游服務,經營模式為不收取景區(qū)門票,,以吸引客流量為基礎,,進行不動產出租、出售業(yè)務,,與A公司提供的酒店服務內容,、客戶群體完全不同;駐馬店市自古就有“皇家驛站”之稱,,景區(qū)的名稱源自于駐馬店市的千年驛站文化、獨特的歷史背景等因素;公司已有相關注冊商標,,有權使用“皇家驛站”字樣。無需承擔任何民事責任,。
B公司辯稱,,A公司的酒店針對的消費者系北京地區(qū)或來京的住宿人員,景區(qū)的消費者是前往駐馬店市的旅游人員,,二者消費者,、消費產品、消費目的,、提供的服務均不同,,且相距一千多公里,空間距離明顯,,不可能造成消費者混淆和誤認,。“皇家驛站”在駐馬店具有悠久的歷史內涵,,據(jù)史料記載,,在明成化十年(1474年),崇簡王在現(xiàn)今的驛城區(qū)設立驛站,,鑒于崇簡王后來的皇帝身份,,后人也將駐馬驛稱為“皇家驛站”,景區(qū)使用“皇家驛站”名稱及標識和網(wǎng)站上宣傳推廣的內容,,均具有正當性,。
法院認為,皇家驛站公司將“皇家驛站”標識及字樣使用在景區(qū)內仿古牌樓,、招商廣告牌,、宣傳畫、路牌,、合同文本等處,,可以起到識別服務來源的作用,屬于商標性使用,。雖然皇家驛站公司與A公司的涉案權利商標二者讀音相同,、字形相近,構成要素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是,,皇家驛站公司與A公司提供的服務類別并不近似。A公司實際提供的亦主要為住宿,、餐飲服務;皇家驛站公司實際從事的服務,,則主要是古鎮(zhèn)景區(qū)旅游休閑服務,、不動產租賃服務,二者差異明顯,。
從歷史文化背景來看,。“皇家驛站”景區(qū)位于河南省駐馬店市驛城區(qū),,景區(qū)的命名和建立,,依托于駐馬店市的千年驛站文化,具有獨特的歷史文化背景,,經過長期的宣傳與經營,,相關公眾足以將“皇家驛站”與駐馬店市的歷史人文建立起較為穩(wěn)定的聯(lián)系。
不可否認,,A公司的涉案權利商標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但其獲得較高美譽的酒店均位于北京,且其并未在河南省開設酒店,。
而從服務規(guī)模來看,,A公司的“皇家驛棧”酒店為精品酒店,,規(guī)模常規(guī),,與其他同類酒店并無太大差別,但皇家驛站公司的“皇家驛站”景區(qū),,占地約3300畝,,總建筑面積236萬平方米,是文化旅游綜合開發(fā)項目,,二者體量差距巨大,,相關公眾對提供的服務發(fā)生混淆的可能性較小。
皇家驛站公司企業(yè)名稱中的字號雖然與涉案權利商標構成要素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一方面,,其使用具有前述歷史文化因素,另一方面,,其將企業(yè)名稱登記為“河南皇家驛站文化旅游開發(fā)有限公司”,,該名稱前有河南這一地域指向,后有文化旅游開發(fā)公司的經營范圍指向,,足以與A公司的品牌進行區(qū)分,。
故法院認定,皇家驛站公司現(xiàn)有企業(yè)名稱的使用為合法使用,,不構成不正當競爭,,一審駁回北京A公司全部訴訟請求。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宋霞
編輯/張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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