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生不愉快或者爭吵,為什么要殺人,,不用別的方式來處理?”近日,,貴州省高級法院在平塘縣公開開庭審理楊某涉嫌故意殺人二審抗訴案,該省檢察院檢察長傅信平出庭支持抗訴,。
原來,,被告人楊某與被害人韋某于2017年10月認識并成為男女朋友關系,后二人因感情糾葛產(chǎn)生矛盾,。2018年3月31日晚,,楊某來到韋某租住的房屋內(nèi),二人再次因為感情問題發(fā)生爭吵,。楊某在韋某住處拿起一把菜刀,,朝韋某的頸部砍殺數(shù)刀致其死亡后逃離現(xiàn)場。次日,,楊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同年11月15日,黔南州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一審宣判后,被害人家屬申請黔南州檢察院抗訴,黔南州檢察院認為,,一審判決對楊某量刑畸輕,,向貴州省高級法院提出抗訴。貴州省檢察院審查后支持抗訴,,貴州省高級法院二審后對楊某改判為無期徒刑,。
為辦理該案,近段時間以來,,貴州省檢察院檢察長傅信平列席法院審委會,,認真審查卷宗,到看守所提審犯罪嫌疑人,,出庭支持抗訴,,帶頭辦理了重大疑難案件,充分發(fā)揮了示范作用,。
記者注意到,,檢察長作為辦案檢察官,在辦案過程中往往不是就案辦案,,而是突出更高站位和深層思考,,注重深挖案件背后的意義,從而形成更有社會影響力的法律效果,。
前不久,,貴州省六盤水市趙某在其微信群中發(fā)表辱罵性、抹黑公安英雄人物,、侵犯英烈名譽等言論,,嚴重傷害了廣大公安干警和公眾的感情。
得知線索后,,六盤水市檢察院迅速介入,、依法履職,在被侵害名譽的英烈近親屬明確表示不提起民事訴訟后,,六盤水市檢察院依法提請貴州省檢察院審查批復對趙某侵害烈士名譽行為提起民事公益訴訟,。隨后,貴州省檢察院成立以傅信平為主辦檢察官的辦案組,,辦理該案,。此案的辦理,進一步加大了貴州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工作力度,,并制定了宣傳方案,、成立宣傳組織,到學校,、自然村,、社區(qū)等地開展宣傳教育,。
據(jù)了解,今年1月至9月,,貴州檢察機關入額領導干部481名,,直接辦理案件17126件,審批案件6萬余件,,評查案件3086件,,列席審委會217件。(記者 李波 張安 通訊員 王鶴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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